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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登记的一般流程
2020-03-22 09:53:29   来源: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型企业都是开有分公司的,这也是发展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也是为了扩大企业的规模。那么对于分公司注册登记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分公司注册登记的一般流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分公司注册登记的一般流程

  一、分公司注册登记的一般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二、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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