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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2020-03-17 11:08:28   来源:   

债权有时候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实现,才能够解决因此而产生了债权债务纠纷,诉讼需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二、债权债务纠纷有什么种类

  1、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

  2、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

  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3、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

  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目的有着不同的讨债途径。

  三、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

  司法解释中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条文可知,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可以从两个方面确定管辖法院,一是被告住所地,二是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当然适用该条款。

  按照通说理解,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因承担的义务行为,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在借贷合同中,存在两个不同的履行行为,一是贷款人按约定向借款人支付贷款的履行行为,二是借款人按约定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履行行为。而这两个不同的履行行为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受货币一方”,支付贷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借款人,而偿还借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贷款人。

  从《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二十二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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