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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程序
2020-03-07 09:50:27   来源:   

  如果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根本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以离婚。但离婚不仅断开双方的夫妻关系,还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法院判决已确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存在一方不履行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对该财产申请强制执行。那什么是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程序有什么呢,接下来让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们解答吧!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程序

        一、什么是离婚财产强制执行?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是指在离婚的一方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生效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督促拒不履行的一方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很多,一般主要包括冻结、划拨拒不履行一方的存款,扣留、提取拒不履行一方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拒不履行一方的财产,搜查拒不履行一方隐匿的财产,强制拒不履行一方交付财物,强制拒不履行一方迁出房屋等方式。

  三、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程序有什么呢?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申请

  对于已经生效的各种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和裁定书上的内容严格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一样的,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分割离婚财产的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那离婚的双方就应当履行,有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则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受理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则应当受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

  如果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认为强制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该在收到书面异议的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的,则予以撤销或者改正,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4、申请复议

  如果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的裁定不服,则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且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没有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发送执行通知

  强制执行的人在收到执行数时,应当给拒不履行一方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如果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的,则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6、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人在对拒不履行一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且将强制执行的情况记录下来,制作成笔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7、执行期限

  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终结。如果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该报请人民法院的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

  8、强制执行的监督

  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认为强制执行人的具体执行行为存在错误或者存在不当情形的,有权反映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如果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认为强制执行的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则有权向人民法院纪检部门举报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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