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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增值服务费、车辆租赁费,中华联合财险支公司被罚 23 万
2020-04-30 01:40:07   来源:东方头条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9日电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消息,29日,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被罚23万。

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指出,经查,中华联合徐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虚列增值服务费向合作代理保险机构支付正常手续费以外的费用,导致业务数据不真实。

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称,中华联合徐州中心支公司与代理保险合作的7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费用往来情况显示,中华联合徐州中心支公司2019年1月至7月收取7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车辆保险费金额合计214.16万元,支付上述合作机构代理保险手续费合计金额40.98万元。后以为被保险人年检上门接送车、尾气检测代办、违章代办、保险年检行驶证年审到期、车辆保养等名义列支增值服务费,支付上述合作机构合计金额44.84万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费用报销单、增值税发票、保险中介机构手续费结算申请表、支付保险中介机构手续费清单等证据证明。

虚列车辆租赁费套取费用给予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介绍,2019年4月下旬,中华联合徐州中心支公司向XXX会务公司支付66000元作为租赁车辆费用。随后XXX会务公司将上述资金中64000元作为追加费用支付给中华联合徐州中心支公司下属的5家县支公司负责人,用于支付1月、2月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以外利益。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费用报销单、增值税发票、记账凭证、客户回单、XXX会务公司转账记录凭证等证据证明。

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表示,上述虚列增值服务费向合作代理保险机构支付正常手续费以外的费用,导致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华联合徐州中心支公司处15万元罚款。上述虚列车辆租赁费套取费用给予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中华联合徐州中心支公司处8万元罚款。以上两项合并处罚人民币23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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