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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情况,公司欠钱可要求股东偿还
2020-03-15 02:52:31   来源:东方头条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意义。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我们俗说的“有限责任”,股东完成出资取得公司股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对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突破。

公司的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再下列情形下,公司所欠债务可向股东追偿

1、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杂无法区分。

这种情况在家族企业中特别普遍,股东们一般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股东在观念上认为公司就是我们家的,公司的财物也是我们家的,不区分公司账务和股东个人帐务。其外在表现形式多为: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物;2、用公司财物偿还股东个人债务;3、将公司出资财产登记在股东个人名下;4、使用股东个人账户收取公司业务款等。

2、股东设立影子公司,逃避债务。

股东设立多个关联公司,由影子公司对外开展业务负债,随后通过虚构交易或不公平的交易,将利益输送到关联公司,掏空影子公司,致使债权人无法得到清偿。该种情况下,可向股东进行追偿。

3、公司负债业务金额与其公司规模大小明显不当。

也就是我们俗语中说的“蛇吞象”,举个极端例子:注册资金3万元的小卖部与他人签丁大额国际贸易合同,合同向对方就可穿过小卖部向其股东主张债权。

4、公司歇业、被吊销或注销,股东未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公司不经营的,要积极进行清算注销,而不是扔在那,其非但不会“自生自灭”还会引起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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