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各项改革配套仍在密集落地进程中。
1月13日,证监会为推动新三板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监会多个配套披露格式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另外,近期很多政策相继落地,但精选层公开发行相关的制度却姗姗来迟。记者从接近全国股转系统人士处了解到,和精选层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及陪套指引指南正在履行程序,正式发布将指日可待。
1月13日发布的政策包括: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统称定向发行格式准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统称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
也就是说2020年创新层和基础层企业的年报披露将有重要变化,这些公司的董秘或者财务负责人将在年报披露期有的忙了。
具体来,本次制定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主要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细化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要求:一是明确创新层、基础层年报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同时对披露内容进行适当简化。二是借鉴科创板改革成果,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提升年报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用性。三是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强化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的披露。
全国系统相关负责人此前谈及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变化时也指出:"本次《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是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背景下,与股票公开发行、设立精选层等改革措施相衔接,推进不同层级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促进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一是基础层公司遵循公开市场的基本披露要求,重点抓好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要求适度简化,实行以防范风险为导向的底线监管。二是创新层公司执行适中标准的披露要求。重点是以分行业披露要求为切入点,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审计上要求执行关键事项审计准则,强化披露质量的外部保障。三是精选层公司的披露要求在三个市场层级中最为严格。主要内容包括要求披露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内容最为详尽;针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特定事项增加半年报的审计要求;对开展新业务、研发进展、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股权质押等特殊事项新增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
另外,新三板最重要的定向发行披露格式也有变化,主要依据《公众公司办法》,调整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统一定向发行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要求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公众公司;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明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细化了募集资金用途等披露要求;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补充了对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要求;四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明确挂牌公司申请定向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监管意见,作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