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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东撤资或减资要交税吗?
2019-11-21 14:45:51   来源:东方头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风险和义务。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关于股东的税收问题——关于股东撤资或减资收回款项是否要交税。针对这个问题实际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因为因为股东既可以是法人股东也可以是个人股东,不同的身份两者缴纳税款的规定也是不同的。

一、自然人股东撤资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根据2011年41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联营、投资、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违约金、补偿金、收入、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举个例子比如王某在2018年投资A企业200万元,取得A企业5%的股权,后在2019年撤资,取得250万的转让收入,王某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即为:应纳税额=(250-200)*20%=10(万元)

二、 法人股东撤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根据2011年34号公告的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也就是说法人股东撤资或减资收回的资产一共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股息所得,一部分是投资收回,另一部分是资产转让所得,其中只有第三部分资产转让所得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款。

举个例子,甲乙两公司与2018年的八月份一起投资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子公司,其中甲出资了占比为30%共计300万元的资本,而乙出资了占比70%共计700万元的资本。随后甲方于2019年11月要求撤资,经股东会议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后,甲公司分得了500万元的险金,而截至甲公司撤资前丙公司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共有3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撤资应确认的所得为多少万元?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万元?

甲公司撤回投资的三项所得分别是:

(1)确认投资收回即初始投资部分300万元。

(2)确认股息所得即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股息所得 即300*30%=90(万元)。

(3)确认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即500-300-90=110(万元)。

(4)甲公司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10*25%=27.5(万元)

相信大家阅读完了本篇文章对于企业股东撤资或减资要交税的问题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捷园宝会不定时更新更多企业税收百科或常识,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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